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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55555 (大仁) 看板: Examination
標題: [公告]
時間: Sat Jul 21 18:56:32 2012

1.


作者 pognini (即將進化的皮卡丘) 站內 Examination
標題 Re: [疑問] 國考板重要板務能否回歸多數決
時間 Sat Jul 21 17:37:58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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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好備份了
該水球是證明你濫權刪文的證據,涉及公共事務
你憑什麼刪除? 知道自己行為見不得光嗎?

這是否也證明有許多人被濫權刪文,只是委屈求全不敢講?

P55555,你對不利自己的文章就刪文,又逃避多數民意檢驗
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。

希望板友諒解,不是我濫訟,而是P55555一再以少數壓制多數
走法律程序是最好的選擇了,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
我們各安天命吧


跟你不一樣,我見得了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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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55555來信
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。 顯有違反板規2 煩請修改一下唷
不修改 你知道的@@


我根本不在意,但讓我憤怒的
是他到底用這種恐嚇方法,逼別人自刪多少篇文章!
不敢面對批評就下台,自認是多數人支持就開投票
什麼都不敢,就只會刪文恐嚇,你有什麼資格管別人!




2.發文、推文時,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,注重禮貌,發文務
必注意語氣,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、口水戰,違者處一個月
 至半年水桶。有該情況板主得「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
 」及「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」。

內容(含標題)不得出現髒話、情緒性文字(公然污辱)以及捏
造不實之內容(誹謗)。版主查明事實後,違者依其情節,犯
後態度,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。



pognini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,顯然違反板規2之規定
經本人給予寄信通知和五次水球勸導,希望該板友能夠配合板規
該人悍然拒絕達六次以上,本人將處以六個月之水桶。

希望板友能夠配合板主之板務工作,
如經本人勸導後態度惡劣 悍然拒絕配合
通常是處以較嚴重之規定。


2.
另外特別公告,

本版受站規和PTT上任何規則之規範,如違法站規或是其它PTT之規範
當然處劣文和水桶一年以下之處罰。

--
  
「贓官可恨,人人知之,清官尤可恨,人多不知。
   
蓋贓官自知有病,不敢公然為非;
   
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,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,
   
小則殺人,大則誤國。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36.233.213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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